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簡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簡附民字第二三號
原告丙○○
乙○○被告甲○○○右開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五三八號甲○○○等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簡附民字第2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1月14日
裁判案由:傷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二年度簡附民字第二三號
原告丙○○
乙○○被告甲○○○右開被告因民國九十二年度簡字第一五三八號甲○○○等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茲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