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17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七八號
原告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告戊○○原住台
不明)丙○○原住高
明)丁○○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三樓
送達處己○○住台南
送達處右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十月八日上午九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育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十七日~B法院書記官黃淑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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