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8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22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87號原告 曾彥蓉 被告 鄭志修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苗金簡字第62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陳茂榮
法官顏碩瑋法官許家赫不得抗告以上正本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
書記官黃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