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拍字第21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1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拍字第213號聲請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劉先覺 上列聲請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因與相對人 范秋涵 等二人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繳裁判費新台幣2,000元。(請以附件之多元化繳費方式繳納或以匯票繳納,受款人請註明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二、請聲請人提出:
(一)債權讓與證明書。
(二)債權讓與已通知相對人范秋涵、 鄭永泰 之證明資料。
三、請提出貴公司曾以合理期間通知或催告相對人范秋涵、鄭永泰履行借款債務之相關證明文件到院。
四、請提出相對人范秋涵、鄭永泰之最新個人戶籍登記謄本(請保留全戶動態欄及當事人記事欄登記事項)乙份。
中華民國102年12月1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