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簡上附民字第15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11月13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2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56號原告 廖雪娥 被告施昱丞上列被告因本院112年度金簡上字第9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
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刑事第十三庭審判長法官陳彥年
法官蔡逸蓉法官侯景勻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趙芳媞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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