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176號原告 陳漢洲 被告 曹智仁
陳國安 共同訴訟代理人 楊逸政 律師被告 呂怡柔
重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陳立賢 訴訟代理人 李珮禎 律師
姜萍 律師 莊國偉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十九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民事第七庭法官楊千儀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12月30日
書記官李育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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