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80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80號聲請人 游米玉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0年度司催字第310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民國101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郭美杏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3月16日
書記官周小玲┌───────────────────────────────────────────────────┐│附表:101年度除字第80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785915│股票│1│450││││工業股份有限公司)││││││├──┼───────────────┼──────────────┼────┼───┼────┼───┤│002│潤泰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潤泰│78N821592│股票│1│36││││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