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度保險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保險字第2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保險字第26號
上訴人即被告甲○○
號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9月1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惟未據繳納裁判費。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肆仟捌佰元,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連發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
書記官彭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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