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拍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3月08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35號聲請人 陳慶樑 上列聲請人陳慶樑因與相對人 王寵惠 間拍賣抵押物事件,聲請人陳慶樑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聲請標的即彰化縣○○鎮○○段○○○○○號土地及同段651號建物之最新第一類謄本。
中華民國105年3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