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122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122號聲請人 楊謝千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民國104年3月3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3年度司催字第1065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104年2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信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30日
書記官張美玉┌─────────────────────────────────────────────┐│股票附表:104年度除字第122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正隆股份有限公司│81NU0000000-0│1│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