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上字第69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給付價款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上字第694號上訴人恩實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張健修 訴訟代理人 周念暉 律師複代理人 吳昌翰 律師被上訴人馬來西亞商思謀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更名前:
馬來西亞商大昌華嘉思謀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惠蘭 訴訟代理人 鍾凱勳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價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13年10月4日上午10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陳慧萍
法官沈佳宜法官吳若萍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10日
書記官黃麒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