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司促字第30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司促字第307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10月2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促字第30744號債權人松澤國際影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鍾士丘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高郁雯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提出具有高郁雯簽名或蓋章之還款協議書影本(台端所附還款協議書無連帶保證人高郁雯簽章)。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羅永旻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9年10月29日
書記官施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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