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度上更㈡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90年上更㈡字第1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23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更㈡字第一一號
上訴人毅泰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上訴人甲○○
丙○○
乙○○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五月十七日八十三年度訴字第一三二八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第二次發回更審,已于九十年十月九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年十一月九日下午四時在本院第一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三日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林輝雄
法官王明宏法官丁振昌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二十四日
法院書記官黃惠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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