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度家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98年家訴字第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回復繼承權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家訴字第28號原告 孫家才孫家財 訴訟代理人 李文平 律師
張照堂 律師被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玉里榮民醫院法定代理人劉文健訴訟代理人 李鐵肩 被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花蓮縣榮民服務
處法定代理人 熊啟志 訴訟代理人 楊文芬 上列當事人間回復繼承權事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若干事實未臻明瞭,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依法再開辯論,並指定於民國99年12月28日上午10時20分在本院家事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家事法庭法官吳韻馨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提出抗告。中華民國99年12月9日
書記官高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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