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度苗簡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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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5年苗簡字第25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07日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苗簡字第253號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清算人 徐茂庭
周紫涵 律師上列原告與被告 邱文樹 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14日內,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補正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合法之全體清算人已過半數同意對被告邱文樹提起本件訴訟之相關證據資料,及補正原告世捷建設有限公司之合法公司章(民事起訴狀未蓋公司章),逾期未予補正,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6月7日
苗栗簡易庭法官林大為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李佳靜中華民國10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