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199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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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199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2月1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199號聲請人 白林美蘭 訴訟代理人 白如文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7年度司催字第1662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民事第八庭法官徐淑芬┌──────────────────────────────┐│附表:108年度除字第199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8NX-000000-0│1│500│├──┼───────────┼─────────┼──┼──┤│2│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04│├──┼───────────┼─────────┼──┼──┤│3│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20│├──┼───────────┼─────────┼──┼──┤│4│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72│├──┼───────────┼─────────┼──┼──┤│5│新光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79│├──┴───────────┴─────────┴──┴──┤│共計:875股│└──────────────────────────────┘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2月12日
書記官賴竺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