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六小調字第507號
法定代理人 吳晉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應補正「 戴茂通 」之除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並查明有無拋棄
繼承、限定繼承及相關證明。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斗六簡易庭法官温文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張宏清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六小調字第507號
法定代理人 吳晉祥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醫療費用事件,原告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
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原告應補正「 戴茂通 」之除戶戶籍謄本及全體繼承人之最新
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繼承系統表,並查明有無拋棄
繼承、限定繼承及相關證明。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斗六簡易庭法官温文昌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0年9月7日
書記官張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