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度審簡字第5189號刑事判決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審簡字第5189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28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8年度審簡字第5189號公訴人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乙○○
(現於臺灣高雄監獄另案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8年度偵字第17
274號),本院依簡易判決處刑如下:
主文乙○○偽造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如附表所示訊問筆錄及其他文件上偽造之「甲○○」簽名拾伍枚、指印伍拾貳枚,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乙○○前因施用毒品案件,經本院以93年度簡字第4515號判決處有期徒刑4月確定,於93年12月23日易科罰金執行完畢;又因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5月確定,經入監執行,於95年10月22日執行完畢。猶不知悔改,於民國98年1月25日上午11時許,在高雄市○○路與海邊路口,向綽號「 阿海 」之不詳姓名年籍男子,以新臺幣3,000元之代價,購得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毛重0.7公克)而持有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犯行部分另案判處拘役30日在案)。嗣同日晚間8時20分許,乙○○行經高雄市○○區○○路與十全路口處時,因形跡可疑遭員警盤查,其因而被查獲持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行。詎乙○○為規避刑責,竟基於偽造署押之犯意,持用於97年10月間某日在住處所竊得其胞弟「甲○○」之國民身分證(竊盜罪嫌部分未具告訴)表示其姓名為「甲○○」,因而先後於警詢及偵查中,在附表所示之文件上偽造「甲○○」之簽名及指印,足以生損害於甲○○及司法、警察機關對犯罪偵查之正確性。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甲○○於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如附表所示之文件及指紋鑑定報告在卷可參。因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是本件事證明確,被告上開犯行,堪以認定。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17條第1項之之偽造署押罪。又被告先後在如附表所示文件上偽造「甲○○」簽名、指印,乃係基於同一犯意所為之接續動作,並侵害同一法益,為接續犯。爰審酌被告為脫免刑責,竟偽造甲○○簽名、指印,致甲○○有受刑罰追訴之危險,且浪費國家偵查程序,影響刑事偵辦之正確性,行為實有可議之處等一切情狀,量處如
主文所示之刑,並依前開犯罪情狀,各諭知如主文所示之易科罰金折算標準。又被告有事實欄所載之刑事前案紀錄,甫於95年10月22日執行完畢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今被告於受上開有期徒刑之執行完畢後5年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上之罪,為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如附表所示文件中「甲○○」簽名15枚及指印52枚,均應依刑法第219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450條第1項,刑法第217條第1項、第47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219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所示。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高雄簡易庭法官曾子珍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98年9月28日
書記官李承悌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刑法第217條偽造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盜用印章、印文或署押,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亦同。
附表:
┌──┬──────────────┬─────────┐│編號│文件名稱│偽造之署押│├──┼──────────────┼─────────┤│1│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特勤│甲○○之簽名6枚、│││中隊詢問筆錄(含權利通知書)│指印24枚│├──┼──────────────┼─────────┤│2│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執行│甲○○之簽名1枚、│││拘提逮捕告知本人通知書│指印5枚│├──┼──────────────┼─────────┤│3│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執行│甲○○之簽名1枚、│││拘提逮捕告知親友通知書│指印2枚│├──┼──────────────┼─────────┤│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特勤│甲○○之簽名3枚、│││中隊扣押筆錄│指印13枚│├──┼──────────────┼─────────┤│5│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扣押│甲○○之簽名及指印│││物目錄表│各1枚│├──┼──────────────┼─────────┤│6│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保安大隊特勤│甲○○之簽名2枚、│││中隊扣押物品收據│指印6枚│├──┼──────────────┼─────────┤│7│本署98年1月26日內勤偵訊筆錄│甲○○之簽名1枚│└──┴──────────────┴─────────┘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