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1年司促字第98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0月0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促字第9836號債權人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 賴彥勝 即 賴嘉平 之繼承人、 王進美 即賴嘉平之繼承人、賴伶即賴嘉平之繼承人等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具狀補正債務人賴彥勝、王進美、賴伶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日
書記官蕭凱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