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簡易庭106年度屏小字第84號民事裁定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屏小字第84號
原   告  沈榮振
被   告 億豪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子德
訴訟代理人  華祥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慰撫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一百零六年十月十三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上開被告有犯妨害名譽罪,牽涉本訴訟事件之裁判
,命在刑事訴訟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107年
2月19日屏檢 錦洪 106偵8754字第05338號函在卷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
定。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屏東簡易庭法官吳思怡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
0元。
中華民國107年3月2日
書記官鄭美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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