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除字第581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5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581號聲請人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即程
韜之遺產管理人法定代理人 鄭有諒 訴訟代理人 田禮誠 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04年10月20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之如附表所示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4年度司催字第269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股票無效。
二、查,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4年度催字第269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9月25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張俊文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7日
書記官洪季杏┌──────────────────────────────────────────────────┐│附表:104年度除字第581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11C-31Z96186│股票│1│60│││01│││││││├─┼───────────────┼──────────────┼────┼───┼────┼───┤│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21C-32Z95326│股票│1│1│││02│││││││├─┼───────────────┼──────────────┼────┼───┼────┼───┤│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61C-33Z54954│股票│1│1│││03│││││││├─┼───────────────┼──────────────┼────┼───┼────┼───┤│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71C-34Z59822│股票│1│6│││04│││││││├─┼───────────────┼──────────────┼────┼───┼────┼───┤│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8NX-00000000-0│股票│1│3│││05│││││││├─┼───────────────┼──────────────┼────┼───┼────┼───┤│00│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89NX-00000000-0│股票│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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