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3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07日
裁判案由:不動產移轉登記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397號原告 林金枝 訴訟代理人 張漢榮 律師被告 陳林鏞 訴訟代理人 林仕訪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不動產移轉登記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零三年五月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九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4月7日
民事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4月8日
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