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852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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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85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2月09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852號原告 王唐款
陳唐雪子 黃漢國 唐克緯 唐建丞 共同訴訟代理人 范宗熙 律師被告王金火
王粉 王水連 王萬居 王萬興 王萬全 吳 王富子 王美鑾 王春美王 李紀 王靜雯 王嘉偉 王鎮宇 王振恩 唐 王素蘭 兼上共同訴代理人 王嘉弘 被告 王美月
王美雲 兼上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金萬 被告 王一權
王萬紫 闕山炎 闕秀琴 共同訴訟代理人 王文全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1年2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1年2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馬傲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1年2月14日
書記官張方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