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133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訴字第3133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2月01日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訴字第3133號原告 林裕國 被告 劉郭阿香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3月18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民事第一庭法官毛崑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2月1日書記官童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