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度重上更㈠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88年重上更㈠字第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7日

裁判案由: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重上更㈠字第一五號
上訴人財團法人高雄市五塊厝關帝殿即財團法人臺灣省高雄市五塊厝關帝殿被上訴人甲○○○○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判決提起上訴,已于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言詞辯論終結。茲以尚有調查必要,爰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九十一年七月四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本院第二法庭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二庭~B1審判長法官簡色嬌~B2法官林紀元~B3法官陳真真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八日~B法院書記官鄭靜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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