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度亡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104年亡字第4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8月04日
裁判案由:宣告死亡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亡字第41號聲請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上列聲請人因聲請宣告 梁浦 、 林楊 、 涂斌 、 黃化異 、 楊德林 、 王學元 死亡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對失蹤人梁浦(男,民國前2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
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縣○○鄉○○路○段○○○巷○弄○○號)、林楊(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縣○○鄉○○村00鄰0000000號)、涂斌(男,民國00年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縣○○鄉○○街○○巷○○號)、黃化異(男,民國00年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縣○○鄉○○街○○巷○○號)、楊德林(男,民國0年00月0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縣○○鄉○○街○○號)、王學元(男,民國0年00月0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後住所:新竹縣○○鄉○○村0鄰○○○00號)為宣告死亡之公示催告。上列失蹤人應於本公示催告公告之翌日起6個月零1日內,向本院陳報現尚生存,如不陳報,本院將宣告其為死亡。無論何人,凡知該失蹤人之生死者,均應於上開期間內,將其所知之事實,陳報本院。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家事法庭法官蔡孟芳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104年8月4日
書記官施茜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