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
原告 曾昭龍
被告 王祥旭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施敦仁
法官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晴晴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
原告 曾昭龍
被告 王祥旭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施敦仁
法官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晴晴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