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刑事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交附民字第88號

原告 曾昭龍

被告 王祥旭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等案件(113年度交易字第291號),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劉淑玲

法官施敦仁

法官蘇品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晴晴

中華民國114年2月20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