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專調字第41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2年勞專調字第41號民事調解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5月19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資等


勞動調解程序筆錄聲請人 邱發賢 相對人民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何水立 訴訟代理人 楊博勛 律師
何銘祥 上列本院112年度勞專調字第41號聲請人邱發賢與相對人民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工資等勞動調解事件,於中華民國112年
5月18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3勞動調解室進行勞動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黃宣撫勞動調解委員賴志宗勞動調解委員江鴻榮書記官吳紫瑄朗讀案由:
聲請人邱發賢到相對人民旭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何水立未到訴訟代理人楊博勛律師到
何銘祥到兩造達成調解合意,調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112年5月31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45萬元,給付方式:匯入聲請人薪轉帳戶。
二、聲請人同意本勞動調解筆錄為相對人公開使用。
三、聲請人與相對人間之勞資糾紛已經透過調解圓滿解決,兩造就聲請人於相對人處提供勞務期間之其餘民刑事請求均拋棄,就聲請人於相對人處提供勞務期間之情事亦不再對相對人為任何行政舉發。
四、聲請費用各自負擔。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調解雙方閱覽並無異議後簽名
聲請人邱發賢相對人代理人楊博勛律師、何銘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會
書記官吳紫瑄勞動調解委員賴志宗勞動調解委員江鴻榮法官黃宣撫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書記官吳紫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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