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345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1345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2月11日

裁判案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34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謝積武被告許進江上列被告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范馨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2月11日
書記官許原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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