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8年訴字第89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交還土地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訴字第893號原告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丁○○訴訟代理人 李明益 律師被告甲○○
丙○○兼上二人法定代理人戊○被告辛○○兼法定代理人己○被告乙○○
庚○○當事人間請求交還土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再開準備程序,並訂於民國99年11月3日上午11時30分許,在本院高雄簡易庭第七法庭續行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何佩陵上為正本係依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0月25日
書記官陳喜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