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度司促字第31081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310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9月09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31081號債權人五權豪門管理委員會
設臺中市○○區○○○街○○○號法定代理人 藍光明 住臺中市○○區○○○街○○○號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詹勝原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請求利息自民國102年4月1日起算之依據。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怡珍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9月9日
書記官王竪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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