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158號債權人石秀滿上列債權人石秀滿因與債務人正陞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石秀滿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21張支票之背面影本,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215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2158號債權人石秀滿上列債權人石秀滿因與債務人正陞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石秀滿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系爭21張支票之背面影本,以供本院審核。中華民國107年3月1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