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相 對 人 甲○○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調字第181號給付會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97年7月29日上午10時1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記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乙○○ 到
相對人代理人 丙○○ 到(詳報告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陸拾伍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