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7月29日上午9時5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丙○○ 到
相 對 人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以下同)壹拾肆萬參仟捌佰柒
拾捌元,及其中壹拾貳萬玖仟貳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七年
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息,及按月加計壹仟元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湘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