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簡易庭(含朴子)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理人
  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7年度嘉簡移調字第65號清償消費款事件於中華民
國97年7月29日上午9時56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
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陳湘蓉
  通   譯 池冠儒
  調解委員  張淵源
  調解委員  黃征雄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丙○○  到
  相  對 人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
  願與聲請人調解。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以下同)壹拾肆萬參仟捌佰柒
  拾捌元,及其中壹拾貳萬玖仟貳佰捌拾貳元自民國九十七年
  三月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十九點七一計算之利
  息,及按月加計壹仟元之違約金。
二、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記官 陳湘蓉
                 法 官 盧怡秀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7  年  7  月  29  日
                書記官 陳湘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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