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度聲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3年聲字第80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4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聲字第八О六號
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右受刑人因擄人勒贖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甲○○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謂:受刑人甲○○前犯擄人勒贖罪,經臺灣高等法院於民國九十一年十月八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確定後,移送臺灣台北監獄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九十三年三月十七日以法矯司字第○九三○○○七六四六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九十四年三月六日,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縮短刑期日數為二十八日,而刑期終了日期為九十四年二月六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情。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八十一條第一項、刑法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九十六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五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周炳全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夏施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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