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自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自字第7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6日

裁判案由:瀆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5年度自字第79號自訴人 江添祥 上列自訴人因自訴被告即本院法官陳信旗等包庇違法裁判案件,提起自訴,經核其未依刑事訴訟法第319條第2項之規定,委任律師為代理人提起本件自訴,顯屬欠缺法律上必備之程式,茲依同法第329條第2項之規定,命自訴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逾期不委任者,依同條項規定應諭知不受理判決,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6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彭全曄
法官陳世旻法官劉思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宥伶中華民國1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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