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一五號
聲請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郭琇玲~B法官潘進柳~B法官林哲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淑芬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2年除字第111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10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除字第一一一五號
聲請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除權判決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一庭~B審判長法官郭琇玲~B法官潘進柳~B法官林哲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三十一日~B法院書記官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