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8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825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2月17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8254號聲請人 謝志忠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王谷昇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㈠請提出本票(票據號碼:WG0000000)原本一件,以供本院審核。
㈡請提出相對人王谷昇(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之最新戶籍謄本(全戶動態記事及個人記事均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12月1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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