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99年易字第71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2月25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易字第710號公訴人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富清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並定於100年3月4日下午3時30分在本院刑事第三法庭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張世賢
法官陳茂亭法官許嘉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2月25日
書記官劉淑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