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76號原告鴻利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周賢勳 訴訟代理人 陳亞克
陳頤璇 被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佛教慈濟慈善事業基金會法定代理人 釋證嚴 被告 陳進村
蔡雅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撤銷贈與行為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許蕙蘭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2年5月30日
書記官蔡曉卿

歷審裁判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176 號裁定(102.02.07)[撤回]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176 號裁定(102.03.01)[撤回]
  •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2 年度 訴 字第 176 號裁定(102.05.30)[撤回]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