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交聲字第33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交聲字第3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聲明異議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交通事件裁定96年度交聲字第337號原處分機關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上列異議人即受處分人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案件,對於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民國96年3月13日所為之處分(原處分案號:北監自裁字裁40-AFI302460號)聲明異議,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異議駁回。
理由
一、汽車駕駛人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下同)
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亦有明文。而所謂禁止臨時停車處所,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1條第1項有列舉之規定,其中同條項第2款規定,公共汽車招呼站10公尺內,不得臨時停車。
二、原處分意旨略以: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所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號自用小客車,於民國(下同)95年11月24日9時45分許,在臺北市○○○路○○○號處違規停車,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員警查獲後,逕行舉發「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違規。爰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裁處罰鍰1200元等語。
三、異議意旨略以:(一) 伊確 於95年11月24日9時45分許,駕駛車號00-0000號之自用小客車(登記車主為伊之母親 李愛玉 ),在臺北市○○○路○段處因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為文山二分隊員警取締舉發開單罰鍰,並告誡本人需於到案日前繳案(然並未敘明繳案方式與地點),伊則當場同意遵守該裁罰依限繳納罰鍰。(二)伊於臺北縣淡水鎮上之7-11等便利超商繳款被拒,又於臺灣區監理所委託之檢驗場進行汽車檢驗與辦理行照更換時,欲繳納罰單,仍然無法繳納,是以伊遂無從依限將罰鍰繳案。異議人向原處分機關表示不服舉發,經原處分機關裁決維持舉發結果後,異議人於法定期限內向本院交通法庭聲明異議等語。
四、經查:
(一)異議人即受處分人乙○○於前揭時間,在臺北市○○○路○段○○○號處違規停車之事實,除經異議人自認外,並有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北市警交大字第AFI-302460號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1紙附卷可稽。
(二)證人即舉發本件違規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二分局交通分隊警員甲○○到庭結證稱:「(問:你當時是否有開違規單〈舉發單〉給受處分人簽收?)是。」「(問:你是否有告知受處分人要如何繳罰款?)一般我開完單都會告知受處分人五天後再到郵局繳納,我忘了當時有無告知到場的受處分人。」「(問:有無攜帶當時舉發單上的存根聯?)有,開完後,一聯給受處分人,一聯要繳回,交給受處分人格式與卷附存根聯內容一樣。」(參見本院96年7月23日訊問筆錄)。
(三)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行為人認為舉發之事實與違規情形相符者,得於接獲通知單後,親自或委託他人持該通知單,不經裁決向指定之處所,逕依裁罰基準執行並繳納罰鍰結案。前項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未暫代保管物件或吊扣駕照、牌照處分者,行為人得以郵寄匯票、郵局與公路監理電腦系統連線即時銷案(以下簡稱郵局即時銷案)、郵政劃撥、金融卡、信用卡轉帳、電話語音轉帳或向經委託代收罰鍰之金融機構繳納罰鍰、或其他經管轄機關委託辦理收繳罰鍰之機構,繳納罰鍰結案,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48條第1項、第2項定有明文。本案係舉發單位當場掣單交付駕駛人簽收,處罰異議人即汽車駕駛人乙○○,與汽車所有人即異議人之母李愛玉辦理驗車或換發行照需結清車主違規無涉。又按本單勾記「得採郵繳或語音轉帳者」,得向代收機構繳納罰鍰,或逕向到案處所自動繳納;代收機構得酌收手續費。若採郵繳請於收受本單之5日後繳納,此經本院核閱庭呈之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影本背面注意事項第2點,即可得知舉發單上清楚記載繳費之方式及地點,異議人既有收受該份舉發單,應詳閱注意事項,以明瞭繳費方式及繳費地點,而非自行認定,致使無法於期限內繳費完畢,異議人辯稱曾多次繳款皆被拒絕,至無從在期限內繳交罰鍰,尚非可採。
五、綜上所述,異議人確有於行經前揭時、地「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之違規行為,從而原處分機關援引上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之規定,為前述裁罰,核無違誤。本件異議人之異議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六、據上論斷,依道路交通案件處理辦法第19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交通法庭法官賴邦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游育慈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歷審裁判

評分

請為此裁判書評分,您的評價有助於改善我們的服務品質。

0 / 5 尚未評分
平均評分 -
評分人數 0
5星
0
4星
0
3星
0
2星
0
1星
0

問題反饋

發現網頁有問題?請告訴我們,幫助我們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