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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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審附民字第73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竊盜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0年度審附民字第734號原告 林駿弘 被告 林輝文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本院110年度審易字第1227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官白光華
法官王綽光法官曾淑娟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佑慈中華民國110年9月2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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