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度司票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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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花蓮地方法院108年司票字第1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2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花蓮地方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票字第156號聲請人 羅春彥 相對人 李秋美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於如附表編號001至012所示發票日簽發之本票十二紙,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編號001至012所示之票面金額,及各自如附表編號001至012所示之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伍佰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編號001至012所示之本票12紙,付款地未載,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均於到期日屆至後經提示仍未獲付款,爰聲請裁定就票面金額及依法定年息6%計算之利息,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得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如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裁定七日內補正相對人最新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登記事項卡、營利事業登記證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入之住址)。
二、相對人遷移新址不明,如須公示送達並應具狀聲請。中華民國108年3月28日
司法事務官潘俊宏┌────────────────────────────────────────────────┐│本票附表:108年度司票字第156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備考│││(民國)│(新臺幣)│(民國)│(民國)│││├──┼───────┼────────┼───────┼───────┼───────┼────┤│001│107年7月7日│9,000元│107年10月5日│107年10月5日│THNo835508││├──┼───────┼────────┼───────┼───────┼───────┼────┤│002│107年1月3日│2,000元│107年2月1日│107年2月1日│THNo835502││├──┼───────┼────────┼───────┼───────┼───────┼────┤│003│106年10月25日│2,000元│106年10月26日│106年10月26日│CHNo534844││├──┼───────┼────────┼───────┼───────┼───────┼────┤│004│107年1月22日│3,000元│107年2月21日│107年2月21日│THNo835505││├──┼───────┼────────┼───────┼───────┼───────┼────┤│005│106年11月19日│2,000元│106年12月10日│106年12月10日│CHNo534848││├──┼───────┼────────┼───────┼───────┼───────┼────┤│006│106年11月16日│3,000元│106年12月5日│106年12月5日│CHNo534847││├──┼───────┼────────┼───────┼───────┼───────┼────┤│007│107年7月21日│3,000元│107年8月10日│107年8月10日│THNo835511││├──┼───────┼────────┼───────┼───────┼───────┼────┤│008│107年7月26日│3,000元│107年8月20日│107年8月20日│THNo835512││├──┼───────┼────────┼───────┼───────┼───────┼────┤│009│107年7月19日│5,000元│108年1月19日│108年1月19日│THNo835506││├──┼───────┼────────┼───────┼───────┼───────┼────┤│010│107年7月7日│10,000元│票載到期日為│107年7月7日│THNo835509││││││107年7月5日,││││││││早於發票日,視││││││││同未記載││││├──┼───────┼────────┼───────┼───────┼───────┼────┤│011│107年1月17日│3,000元│107年2月17日│107年2月17日│THNo835504││├──┼───────┼────────┼───────┼───────┼───────┼────┤│012│106年11月24日│3,000元│106年12月24日│106年12月24日│THNo83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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