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2年聲字第2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9月05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聲字第213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志峯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139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志峯(下稱受刑人)因犯詐欺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本文、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案件之實體裁判確定後,即生實質之確定力,除因增加經另案判決確定合於數罪併罰之其他犯罪,或原定應執行刑之數罪中有部分犯罪,因非常上訴、再審程序而經撤銷改判,或有赦免、減刑等情形,致原裁判定刑之基礎已經變動,或其他客觀上有責罰顯不相當之特殊情形,為維護極重要之公共利益,而有另定應執行刑之必要者外,法院應受原確定裁定實質確定力之拘束。已經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除上開例外情形外,法院再就該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其應執行刑,前、後二裁定對於同一宣告刑重複定刑,行為人顯有因同一行為遭受雙重處罰之危險,自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最高法院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經查:㈠本件受刑人因犯如附表各編號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先後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分別確定在案(案號詳如附表各編號所示),有各該刑事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本院卷第37至380頁)。
㈡查受刑人前因詐欺等數罪,經本院以111年度聲字第4439號裁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受刑人係於110年11月6日入監,目前在法務部○○○○○○○○○○○執行中,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就受刑人附表所示之罪刑中暫執行其中未定應執行刑之最長刑期有期徒刑4年8月,刑期至116年8月9日,並可依累進處遇條例縮刑52日。而觀之受刑人目前有於本院以112年度上易字第208號審理中案件,犯罪事實係109年1月14日,原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易緝字第31號判處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10月;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易字第64號審理中案件,該案經檢察官起訴詐騙告訴人邱冠綺案件,犯罪時間係於109年5月22日至109年8月14日;於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審訴字第872號審理中案件,該案經檢察官起訴誣告案件,犯罪時間係109年11月11日;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2年度訴字第432號審理中案件,該案經檢察官起訴詐欺等案件,犯罪時間係於108年10月14日至15日;於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以111年度訴字第1491號審理中案件,該案經檢察官起訴偽造文書案件,犯罪時間係106年8月28日至106年9月6日,受刑人上開案件犯罪時間均於附表編號1之判決確定日111年7月20日之前,有相關判決書、起訴書及被告本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被告確有多件詐欺、偽造文書及誣告案件仍在審理中,受刑人距執行期滿日尚有數年,於此期間,自有可能另有他案判決確定,則於前揭刑期期滿前,應有他案合於定應執行刑之情形,而再經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
㈢按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
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51條第5款定有明文。觀之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共計罪數、被害人眾多,刑期加總已超過30年,若本院先就此部分為定刑,日後另有確定裁判加入時,後案可能考量本案已定刑度,復僅選擇加計刑期遞增刑度,而不考量重定刑期,選擇酌定低於本院所定刑度。如此一來,恐有影響後案定刑之裁量空間,且造成不利受刑人之情形。復參之受刑人表示臺灣高等檢察署曾向本院聲請定刑,經本院於112年5月31日以112年度聲字第1280號駁回聲請,又本件本院108年度上重訴字第36號判決理由已敘明不定應執行刑,亦經最高法院以112年度台上字第14號採認,請待受刑人另案審結後,再一併聲請定應執行刑等語,而為不欲於本件統一定刑之表示,本院認本件既無立時定刑之急迫性,且定刑對受刑人恐有不利之虞,故本件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應執行刑,爰不允許,予以駁回。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官蔡廣昇
法官葉韋廷法官許文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陳盈芝中華民國112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