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6年度上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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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6年上字第47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06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上字第478號上訴人 李世民 訴訟代理人 蔡宗隆 律師複代理人 徐琴涵 律師被上訴人 李景榕 訴訟代理人 陳敬穆 律師
劉德弘 律師 高大凱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106年10月24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院第2法庭另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官方彬彬
法官黃若美法官許純芳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0月6日
書記官任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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