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029號原告 蔡宗燈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 律師複代理人 林苡茹 被告 陳慶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書記官黃薇潔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3年訴字第30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2月24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訴字第3029號原告 蔡宗燈 訴訟代理人 李國豪 律師複代理人 林苡茹 被告 陳慶容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4年3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蔡嘉裕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4年2月24日
書記官黃薇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