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9年司拍字第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9年度司拍字第10號聲請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代理人陸政宏
林意惠相對人 周伯彥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債務人大潭實業有限公司邀同第三人 郭振堂 、 周碧雲 為立約定書人兼共同發票人,於民國104年5月11日向聲請人申請辦理授信業務,並締結授信綜合額度總約定書,授信綜合額度共計新臺幣(下同)1,500萬元,且有利息、違約金及加速條款(其中約定公司停止營業時,債務視為全部到期)之約定,第三人郭振堂、周碧雲另簽立連帶保證書擔保債務人對聲請人欠款之清償,其後於同年月14日借款1500萬元。嗣於106年8月1日並以相對人周伯彥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債務人對聲請人所欠借款之擔保,分別設定三筆800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皆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透支、貼現、買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票據、保證及依信用卡契約、應收帳款承購契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契約及特約商店契約所負之債務,擔保債權確定期日均為136年
7月27日,債務清償日期亦皆是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債務人於108年5月18日起至109年
5月17日止經主管機關核定停業,債務人雖於108年12月24日邀同相對人簽立同意書為連帶保證人,對該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惟截至108年12月24日,債務人尚欠本金1,290,87
3元及利息、違約金,況債務人大潭實業有限公司確有停止營業之事實,則依前揭加速條款之規定,本件聲請借款仍得視為全部到期,而債務人未就全部債務清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銀行授信綜合額度契約書暨總約定書、連帶保證人同意書及本票、經濟部工商登記公示資料、還款查詢明細、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周伯彥、債務人大潭實業有限公司,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及債務人均仍未以言詞或書面表以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司法事務官湯明錦┌─────────────────────────────────────────────┐│附表:109年度司拍字第10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枋寮鄉│新開村││1140-2││0│25│18.86│全部││├──┼───┼────┼───┼──┼───┼─┼──┼──┼────┼───┼─────┤│002│屏東縣│新埤鄉│餉潭││65-13││0│63│84.00│全部││├──┼───┼────┼───┼──┼───┼─┼──┼──┼────┼───┼─────┤│003│屏東縣│高樹鄉│新田子││51││0│35│31.40│全部││└──┴───┴────┴───┴──┴───┴─┴──┴──┴────┴───┴─────┘┌────────────────────────────────────────────────────────────┐│附表(建物)︰109年度司拍字第10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103│中華路880巷52號│新開村段1140-2│鋼骨構造、│一層1895.66、二層1842.││全部││││││地號│二層樓房│66,總面積3738.32││││├──┼───┼─────────┼───────┼─────┼───────────┼─────┼──┼────────┤│002│385│餉林路一段62之1號│餉潭段65-13地│鋼骨構造、│一層4147.80,總面積414││全部││││││號│一層樓房│7.80││││├──┼───┼─────────┼───────┼─────┼───────────┼─────┼──┼────────┤│003│2│大和路27之1號│新田子段51地號│鋼造、二層│一層1440.00、二層1440.││全部│││││││樓房│00,總面積28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