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6年司拍字第2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5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拍字第236號聲請人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曾國烈 代理人 劉世章 相對人 黃瓊慧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第881條之17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黃瓊慧於民國103年1月16日,以其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作為其向聲請人借款之擔保,設定新臺幣(下同)297萬元之最高限額抵押權,擔保債權確定期日為133年1月14日,擔保債權種類及範圍為擔保債務人對抵押權人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將來在本抵押權設定契約書所定最高限額內所負之債務,包括借款、信用卡契約等,債務清償日期依照各個債務契約所定清償日期,經登記在案。嗣相對人黃瓊慧向聲請人借款247萬元,借款期間為自103年1月20日起至118年1月20日止,分期按月清償本息,並有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另於103年2月7日向聲請人申辦信用卡使用,亦有利息及違約金之約定。詎相對人自106年8月20日起即未繳納本息,尚欠本金2,087,340元及利息、違約金;信用卡部分,自106年10月12日起即未繳納相關費用,尚欠本金44,002元及利息、違約金,依約視為全部到期。為此聲請拍賣抵押物以資受償,並提出房屋借款契約書、信用卡申請書暨約定書、抵押權設定契約書、他項權利證明書、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等為證。
三、本件經合法通知相對人黃瓊慧就上開債權額表示意見,然逾期迄今,相對人仍未以書面或言詞表示意見。
四、本院經核上開聲請人之聲請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五、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六、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執之。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5日
司法事務官┌────────────────────────────────────────────┐│附表:106年度司拍字第236號│├──┬──────────────────┬─┬──────────┬───┬─────┤│編號│土地坐落│地│面積│權利│││├───┬────┬──┬──┬───┤├──┬──┬────┤│備考│││縣市○鄉鎮市區○段○○段│地號│目│公頃│公畝│平方公尺│範圍││├──┼───┼────┼──┼──┼───┼─┼──┼──┼────┼───┼─────┤│001│屏東縣│麟洛鄉│麟義││1096││0│0│8.21│全部││├──┼───┼────┼──┼──┼───┼─┼──┼──┼────┼───┼─────┤│002│屏東縣│麟洛鄉│麟義││1097││0│0│63.78│全部││├──┼───┼────┼──┼──┼───┼─┼──┼──┼────┼───┼─────┤│003│屏東縣│麟洛鄉│麟義││1098││0│0│14.10│全部││├──┼───┼────┼──┼──┼───┼─┼──┼──┼────┼───┼─────┤│004│屏東縣│麟洛鄉│麟義││1099││0│0│87.22│全部││└──┴───┴────┴──┴──┴───┴─┴──┴──┴────┴───┴─────┘┌───────────────────────────────────────────────────────────┐│附表(建物)︰106年度司拍字第236號│├──┬───┬───────┬───────┬──────┬─────────────────┬──┬────────┤│││││建築式樣主│建物面積(平方公尺)││││││││├───────────┬─────┤權利│││編號│建號│建物門牌│基地坐落│要建築材料│樓層面積│附屬建物主││備考││││││││要建築材料│範圍│││││││及房屋層數│合計│及用途│││├──┼───┼───────┼───────┼──────┼───────────┼─────┼──┼────────┤│001│214│文化街7號○○○鄉○○段10│鋼筋混凝土造│一層50.34、二層50.84,│屋頂突出物│全部││││││99地號│、二層樓房│總面積101.18│3.20│││├──┼───┼───────┼───────┼──────┼───────────┼─────┼──┼────────┤│002│628│文化街5號○○○鄉○○段10│鋼筋混凝土造│一層50.34、二層50.84,│屋頂突出物│全部││││││97、1098地號│、二層樓房│總面積101.18│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