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衛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衛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20日

裁判案由:停止強制住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衛字第12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停止強制住院事件,聲請人未繳納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算3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家事第二庭法官謝伊婷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9月20日
書記官吳欣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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