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978號裁定

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4年訴字第97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5日

裁判案由:有關教育事務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訴字第978號原告 楊振坤 訴訟代理人 楊承翰 律師
蔡思玟 律師被告國防部陸軍司令部代表人 邱國正 (司令)送達處所同上訴訟代理人 陳華平 送達處所同上
謝承哲 送達處所同上被告陸軍專科學校代表人 李福華 (校長)住同上訴訟代理人 彭建寧 律師
許苑律師上列當事人間因有關教育事務事件,業經本院於民國105年4月26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第七庭
審判長法官許瑞助
法官許麗華法官洪慕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5年5月5日
書記官陳又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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